税务机关将对八个领域进行税收专项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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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 19: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8日表示,今年将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选择一些发案率高、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 在8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谢旭人说,严格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将
——加强税收立法方面:制定车船税暂行条例。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完善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修订发票管理办法。制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适用税收征管法的决定。 ——税收执法方面:严格遵循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禁止转引税款。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法和管理规定,绝不能违规变通执行。绝不能擅自减免税收。 ——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对各类减免税、退税、抵税及发票发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严厉查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偷税等案件。 ——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选择一些发案率高、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涉税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和查补税款追缴力度。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虚开与接受虚开发票“中间人”的专项治理。 谢旭人还表示,税务机关将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做好欠税管理和清缴工作。要加大税法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搞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税收取之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