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提出十一五税收发展与改革三大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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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 18: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 (记者 陈二厚)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8日表示,“十一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将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深化税收改革,提高税务系统执政能力建设,使税收改革和发展取得新的成就。 在8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谢旭人说,为更好地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保证和有效的支持,“十一五”
一是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定较快增长。努力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逐步下降,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通过深化税收改革,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使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税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税制体系比较科学。税收征管体制不断完善,为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提供可靠保证。内部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管理高效、服务优良、公正廉洁的税务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形成。 三是加强税务系统执政能力建设,增强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意识,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广大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提升,税务部门形象有新的改善。 谢旭人说,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税收的每个环节,重点抓好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四项工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