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劳动保障部门明确表示:单位年终红包不能抵加班工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14:0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据新华社电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近日陆续接到劳动者的举报投诉,诉说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举报投诉实施检查时发现,部分单位在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时玩了不少“花样”,其中之一,就是以“年终红包”抵充加班工资。

  年关将至,“年终红包”的厚薄代表了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肯定。但在一些企业,“年终红包”似乎成了加班工资的代名词。一些单位员工经常要加班到晚上九十点钟,很
少有双休日。但单位从来不支付加班工资,只是承诺在年终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大家的业绩表现以“年终红包”的形式予以奖励。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充。加班工资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而提供的额外劳动补偿,而“年终红包”是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一种方式。按国家法律法规,加班工资的计发方法有明确规定,而“年终红包”的发放与否及数量大小,完全由单位决定。

  (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