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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地下室要缴房产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14:0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2006年1月1日起,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都将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这是财政部和税总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的。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中说,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个人而言,非营业住房不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因此自住用地下室不用交税。但转做经营用的,自经营之日起,要征收房产税。 (来源:厦门晚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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