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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首月,纳税还能享老“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9:1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王蕾简雅洁张伟)从2004年10月起在我省沿用至今的、最高达到400元的交通和通讯补贴税前扣除的政策,虽“铁定”将被取消,但由于我省税务部门尚未接到国税总局正式通知,该政策仍在沿用,有关方面称,我省纳税人“至少在本月还能继续享受该税收政策”。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实际取得的工
资、薪金所得,按照16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工资、薪金所得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被严格控制为“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进行执行。

  同时,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文件中还称,“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各地一律按统一标准执行,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规定免税项目或变相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有关专家称,该政策已明确了“地方减除费用将被取消”。

  不过,截至目前,省地税部门尚未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文件,因此,交通和通讯补贴税前扣除仍继续沿用。有关专家称,对我省纳税人而言,至少本月还可享受“优惠政策”:16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包括

住房公积金等“四金”在内的税前扣除;暂沿用的最高达到400元的交通和通讯补贴税前扣除。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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