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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个税也是纳税人(财经·评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8:23 人民网-市场报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从以往的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起征标准调整后,有相当一部分人因收入在起征点之下,可以免征个税,但这并不说明他们就不是“纳税人”了。

  中国的税制结构以商品税为主,不以所得税(包括个税)为主。目前,中国的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仅为10%左右,而商品税则占总收入的60%-70%。因此,即使
再穷的人,也要消费;而只要消费,就要在消费环节向国家纳税。只不过,我们不像有些欧美国家,纳税在消费发票上直接体现出来,而是将这部分税收包含在了商品价格之内。而且,以往缴纳个税,大都由单位代扣代缴。这让许多人以为,自己不缴个税,也就不是纳税人了。

  同理,国家2006年从1月1日起废止了农业税,也并不说明,农民从此就不是“纳税人”了。之所以一定要搞明白这一点,是因为,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而义务是与权利紧密相联的。公民有向政府纳税的义务,就有从政府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这正如经济学家布坎南所言,“税收是权利的成本”。一个人只有有了纳税人地位认同,纳税人意识和荣誉感才会觉醒,才会在享受公共服务时不至于“感激涕零”,才会敢于行使对公共财政和公共权力的知情权、监督权。公民的纳税人意识强了,不仅利于税务机关征税,也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真正为纳税人服务,认真负责地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并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死亡与纳税是不可避免的”,一个人任何时候都免不了纳税。有人不用缴个税了,农民不用缴农业税了,但依然是“纳税人”,仍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行使纳税人的权利。

  《市场报》(2006年01月06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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