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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印发2万份标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8:23 人民网-市场报

  新华社电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记者在广州酒类专卖店环市东分店看到,摆放酒类的专柜贴出告示,一个醒目的英文单词“NO”,下面用汉字写着“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一旁还附有投诉电话。

  据广州市酒类专卖局负责人李亦峰介绍,为了宣传“未成年人禁酒令”,目前广州已统一印发了2万份“禁售”标识,这几天将陆续通过各区经贸委免费发放给各大小酒类零售点。

  《市场报》(2006年01月06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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