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把紧摩托车出口关防恶性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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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2:37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钱婵娟责任编辑 赵刘记 我国摩托车低价出口、恶性竞争、损害“中国制造”的现象今年有望改变。昨天,商务部出台《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从市场准入方面入手,设定严格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出口资质门槛,以规范我国摩托车产品的出口秩序。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将对非法拼装产品出口的一些小企业和为小企业出口做代理的外贸代理商造成影响,甚至使其淘汰出局,从而提高摩托车产品出口数量、质量和效益,树立“中国制造”的形象。 摩托车是我国的重点出口商品,2005年出口数量超过700万辆,金额突破24亿美元,市场分布在185个国家和地区,出口数量已连续5年名列世界第一,而平均出口单价却低于发达国家同类产品甚远。更令人吃惊的是,1999年我国排量小于50ml的摩托车平均出口单价是375美元,到2005年这一数字已降为199美元。据悉,为了抢夺国外市场,有些企业不计成本以低价拼装摩托车出口,造成自相残杀、恶性竞争的局面,加上售后服务没有保障,导致我国摩托车业已被迫退出部分重点市场,行业平均利润率一度降至1%左右。 “这样既损害了消费者、企业和行业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中国制造’的形象。”昨天,摩托车出口名列前茅的上海新大洲摩托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刘钦勇向记者介绍,目前我国加上外贸代理公司,从事摩托车出口的企业达到800多家,而1999年才250多家。其中出口数量不足千辆的企业从2004年同期的115家增加到334家,出口1万辆以上整车的企业只有72家。 昨天出台的《通知》对摩托车生产企业出口资质做了严格的设定,同时对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管理,相关产品和关键零部件也进行严格管理,并通过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检验实现管理。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出台限制了非法拼装产品出口、短期随机出口和未形成经济规模的企业出口,将有助于引导我国摩托车企业研发核心技术,培育自主品牌,从而提高摩托车产品出口数量、质量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