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银来
本报讯 以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只占总投资的20%就行了,不少企业甚至出现越级开发的现象,只能开发10万平方米,却开发了20万平方米,不过从现在开始,这些行为全部被叫停了。昨日省建设厅下发了新修改的《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即日起正式启用。
《细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资本金必须占总投资的35%以上,房地产不可越级开发、商品房预售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此举意味着今后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将更加规范,房地产市场将更加透明有序。
房企不可越级揽活
《细则》要求,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其承担业务范围根据资质等级确定。具体如下:一级资质建设规模不受限制;而二、三、四级资质分别只能开发25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以下(含)的项目。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揽业务。
预售款必须专款专用
从现在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市门槛大幅提高,《细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低于35%的,必须追加项目资本金。
《细则》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正在建设两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为正在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额的总和。
省建设厅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设立项目的专用银行账户,对于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暂定资质证书核发时限缩短10天
《细则》规定,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这比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暂定资质证书》的承诺时限缩短10天。
欺骗老百姓资格可能取消
《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由负责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重新核定或注销资质证书。
此外,《细则》还对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以及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罚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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