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煤焦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6:39 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煤焦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有所调整。

  通知表明,从2006年1月1日起将取消煤焦油、生皮、生毛皮、蓝湿皮、湿革、干革的出口退税政策。将列入《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预先知情同意的鹿特丹公约》(《PIC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中的25种农药,分散染料,汞、钨、锌、锡、锑及其制品,金属镁及其初级产品,硫酸二钠
、石蜡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5%。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