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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战略投资者可投资A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0:4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唐铮)昨天,中国证监会、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允许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在内的境外投资者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取得A股。

  目前,外资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购买国有股和法人股,只有QFII能买卖流通股
。但解决股权分置后,国有股和法人股都变成了可流通股。《管理办法》正是针对这种情况研究出台,允许持有非流通股的外资作为战略投资者继续持有流通股。在《管理办法》中不仅允许外资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流通市场,对于战略投资者怎么定义、如何管理以及持有时间和数额等等都有相关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外国战略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A股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而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3年内不得转让。《管理办法》对于投资A股的公司也有一定规定,要求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并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有分析人士认为,允许境外战略投资者购买的是大股东手中暂时未流通的股份,或限售的流通A股,而并非市面上的流通A股,这样可以减轻一下全流通的压力,在QFII之外又出现了一个可直接投资股市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无论战略投资者购买的是流通股还是非流通股,资金供给增量的可能性对市场而言都是一种正面预期。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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