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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消费者打赢短信费"6元官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0:03 河北日报

  通过法律途径对手机短信费用讨得说法在我省尚属首例

  本报讯(记者李巍)因自己使用的小灵通莫名其妙地增加了一项“灵机e动”费,并因此被收取了6元的包月服务费,经交涉无果后,保定市消费者杨晨光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12月13日,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收费纠纷做出一审判决,判令网通公司退还杨晨光“灵机e动”费6元,并停止收取原告“灵机e动”费。据省
消费者协会负责人称,通过法律途径对手机短信费用讨得说法,这在我省尚属首例。

  去年5月30日,杨晨光到网通营业厅交

小灵通话费时发现,话费清单上除了通话费用外,还多了一项6元的“灵机e动”费。询问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对方答复说该小灵通可能通过发短信或上网订制了信息服务,6元钱是订制服务的包月费。为弄个究竟,杨晨光要求营业厅工作人员提供订制该项服务的详尽记录,对方表示这样的记录无法提供,退还费用的要求也被拒绝。杨晨光认为,保定网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且在收费之前既未征得自己同意,也未尽到其足够的提醒或告知义务,直到自己拿到发票才发现其中问题,其行为明显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6月16日,她向保定市新市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通双倍返还多收取的“灵机e动”费6元,停止收取“灵机e动”费,并公开赔礼道歉。保定市新市区法院受理后于2005年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杨晨光作为原告,未订制“灵机e动”这项服务,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却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收取费用,且在收费时既未告知原告此项收费系代某短信服务公司收费行为,也未在发票中注明代收费字样,其行为不符合民法上的代理关系,故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法院判令被告网通保定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退还原告杨晨光“灵机e动”费6元,并停止收取原告“灵机e动”费。

  记者从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年来,关于手机短信的投诉大量增加。一些消费者在根本不知情或被恶意引诱等情况下回复、甚至不回复就默认为订制新业务、开通某些短信服务项目,让消费者防不胜防。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并胜诉的,在我省还是首例。6元钱虽少,但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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