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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可自主开辟支线航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9:39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民航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支线航空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航空公司可自主开辟支线航班。

  据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措施包括:对支线航空运输发展实施分类指导,放宽支线航空运输的市场准入;积极增加支线航空运力,大力加强支线航空机场建设;对部分支线运输和机场经营实行政策性补贴等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民航总局将对经营支线航线航班采取备案制,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情况,自主开辟航线航班,报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西安、昆明、重庆、大连等空域资源紧张的机场,优先考虑串飞支线机场的航线航班;对航空公司新辟独飞“老、少、边、穷”地区和红色旅游地区支线航线给予一定保护期,保护期内暂不准入其他公司;在支线机场较多的地区和运量较大的航线引入竞争机制,搞活运输市场;引导和支持甲类通用航空公司升级为公共航空运输类企业,经营支线航空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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