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出口不能再论斤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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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9:39 经济参考报 | |||||||||
五部委源头设“槛”整治秩序 本报讯 对于中国这个全球第一摩托车生产和出口大国,国际上却流传着中国摩托车“论斤卖”的笑话——想鉴别中国摩托车质量高下吗?称一下重量就行了,同等排量的摩托车越轻质量越差、价格越低!
这反映了我国摩托车出口秩序混乱、竞相压价的尴尬现实。但不久后,这种尴尬状况可能得到扭转。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2006年3月1日起对摩托车产品实行出口资质管理。 根据通知,对于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而言,若要取得产品出口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发改委生产准入考核并已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4年摩托车整车出口额不少于50万元,或国内销量不少于3万辆等。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副主任、商务部机电司副司长张骥认为,此次对摩托车产品出口设立“门槛”,探索出了从生产环节入手严格市场准入资质,进而规范出口秩序的新思路。他说,“此次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将引导企业研发核心技术,提升我国摩托车的整体形象和国际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