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污染车辆今年2月将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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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 |||||||||
上海颁布《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记者郗佳荃上海报道2006年上海将开展新一轮三年环保计划。“上海市政府将对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具体措施将在2月中旬实行。”上海市环保局副局长孙建为日益加剧的中心城区机动车污染问题开出一剂“良方”。新一轮环保计划,上海开了个好头。
近年虽然上海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始终稳定在85%以上,但机动车尾气污染比较严重,尤其主要交通干道空气污染严重。有环境监测数字表明:上海中心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机动车尾气污染因子普遍超标1倍左右,内环线高架和“三横三纵”交通干道污染超标更为严重,高峰时段的污染尤为突出,氮氧化物污染浓度峰谷比达8倍。因此,机动车污染已成为上海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瓶颈之一。 孙建指出,造成机动车污染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近年上海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据统计,“九五”以来,上海机动车保有量的年均增长率在20%以上。到2005年11月底,上海共有各类机动车210多万辆,其中汽车约96万辆。车辆的增加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构成巨大压力。另一方面,上海在用车中高污染车辆比例较高,达到35万辆。高污染车辆指的是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等效于欧I标准)的车辆。这些车辆由于出厂时没有配置有效的尾气排放控制和净化系统,其废气排放量相当于欧I标准车辆的5-10倍,欧II标准车辆的10-15倍。 针对上海高污染车现状,上海颁布《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对领有上海牌证和领外省市牌证长期在沪使用的,达不到欧I标准的汽车采取限行措施。第一阶段自2006年2月15日起,7时至20时,内环(含)以内高架道路、延安、沪闵高架全线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第二阶段自2006年10月1日起,7时至20时,在第一阶段禁行区域的基础上,扩大到内环(含)以内的所有地面道路。如果违反禁令标志和标识,将对司机进行违反禁行区域的处罚,处以200元罚款并扣两分的处罚。对达到欧I标准以上的汽车核发“机动车辆环保志”,准予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 孙建表示,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中还有关于高污染车更新替换的专门计划及其他的污染控制的办法,包括对在用车逐步采取简易工况法检、推行I/M制、和交警开展联合执法等。目前市环保局正在做前期工作,进一步控制汽车污染的有力措施会尽快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