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反商业贿赂必须从源头治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8:08 新京报

  在2005年经历了“朗讯风波”、“张恩照事件”、“德普事件”的一系列事件之后,商业贿赂不仅成为媒体近期跟踪的热点,也成为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据1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中纪委明确表示,反对商业贿赂将成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也在酝酿之中。而据1月2日《中国经营报》报道,中央也已经决定在2006年联合18个部委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整治,力争建立清廉的市场经济秩序。此外,日前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
的工作人员。

  商业贿赂已经对

中国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害

  商业贿赂已经对中国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害,据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表明,仅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回扣,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因此,这一问题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将有利于我国商业环境的净化和规范。不过,商业贿赂问题远比行政贿赂形成的原因复杂,解决这类问题的难度也要大得多。

  对于一般的公司和企业而言,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采购环节,就是具有采购决策权的人员和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接受供应商的贿赂,从而在采购价格、数量上对供应商采取特殊的态度。但是在中国,由于很多单位特殊的运作机制,导致并非采购部门的人员也有很多接受贿赂的机会。

  例如在医院,医生仅仅是按照他的本职工作要求开出处方,药品推销商就会给医生回扣。而旅行社的导游则更加隐蔽,他们只要将游客带到某个商店门口就行了,不需要向游客推销任何东西,商店就会给导游回扣。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定义,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可是在这些例子中购买商品的是患者和游客,直接销售者是医院和商店,这些行为中行贿和受贿的双方并非直接的买卖关系。

  先要界定商业贿赂的范畴

  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商业贿赂成为难题。如果将向第三方提供回扣也视同商业贿赂,那么就会使许多正常的商业行为难以进行,例如广告活动,有些广告依靠销售额计算广告费,那么依靠广告实现的销售也就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而如果对于向第三方提供回扣视为合法,则会让许多真正的商业贿赂有可乘之机。

  同时,我国的众多国有企业为商业贿赂留下较大的空间。国有企业其实和商业贿赂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只要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就会有委托代理问题,也就有可能存在商业贿赂。但是我国的许多国有企业改革还不彻底,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许多国有企业管理落后,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导致部分国企工作人员权力寻租现象严重。

  反商业贿赂必须从源头治理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单纯地依靠法律手段难以真正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对于现存的严重商业贿赂现象,必须从源头治理,采用釜底抽薪之策。

  首先,必须对存在商业贿赂现象的机构加强制约。法律的监督成本相当高,有时候甚至高到难以执行的程度。例如让法律来监督每一个医生是否收受了回扣,实际上是不太可行的。而让各大医院来监督医生则容易得多,如果医院对于接受贿赂的医生严厉制裁,对于行贿厂家的药品拒之门外,那么医生和经销商自然不敢造次。可是医院监督医生的积极性不可能来自于内部,而只能通过

医疗体制改革,让医院的成本受到外部严格的审查和制约才能实现。

  其次,必须让市场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部分国有企业成为商业贿赂的温床,主要是这些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不足,对于成本的变化不敏感。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商业贿赂的存在对于采购方来说就意味着成本的增加,成本的提高将严重影响企业的

竞争力,因此企业就会千方百计防范自身的采购漏洞,将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程度,受贿的可能性降低了,行贿的自然就少了。

  第三,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除了依靠法律明确商业贿赂的范围和制裁措施之外,法律执行力度决定着反对商业贿赂的成败。我们现在的各种法规并不少,但是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根源就在于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大打折扣。当商业贿赂实际上成为某些行业的潜规则时,如果相关法规执行不力,那么不依照潜规则行贿受贿的企业和个人反而会蒙受损失,如此一来商业环境根本无法清净。

  总之,商业贿赂已经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增加了商业的成本,也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声誉。只有根本消除商业贿赂存在的土壤,加大打击力度,我们才能够摆脱商业贿赂的困扰,还中国企业一个更公平和透明的竞争环境。

  □周城雄(中科院博士生)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