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限小”3月底前须解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7:50 东方网-文汇报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刘铮、南辰)“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今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

  记者4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节能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现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
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

  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

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

  记者了解到,前些年,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

柴油汽车等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问题,在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出租汽车车辆更新中,制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规定。目前这些规定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和建设
节约型社会
的要求。

  六部门要求,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当前,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等工作并确保按期完成。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加强督促和指导。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