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开讲:扩充弱者权利是现代文明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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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16:3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几部法律草案,颇有些令人眼前一亮的条款:“不签书面合同,劳动者也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招工不得收取押金扣留证件”……这是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的一些内容;“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这是行政强制法草案中的内容。(《大河报》12月26日)
我以为,这些条款的出现,当是立法理念中“扩充弱者权利”原则得以确立的标志。这里所说的“扩充弱者权利”,是和“树立强者权威”相对而言的。扩充弱者权利就意味着对强者威权的削弱。从历史的角度看,在立法中贯彻这一理念,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世上永远都会有利益相比方的抗衡,而且抗衡者之间总会有强者和弱者之分。所以世界上既充满着强者和强者的对抗,也充满着弱者与强者的对抗。如何看待强者和弱者之间的差距,以怎样的方式让二者的对抗达到一种适度平衡,决定着社会秩序的协调程度。 近几年,劳资双方的矛盾日益突出,“血汗工厂”越来越多,许多打工者境遇越来越悲惨几乎成为包身工,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当前的劳动法对劳动者———劳资双方中的弱者———保护不够的结果。进一步说,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获利最大的往往是企业领导层;在诸多的拆迁纠纷中,受损的往往是被拆迁户;在物业纠纷中,往往是业主反倒无可奈何……这都是法律保护不仅没有向利益相对方中的弱者倾斜的结果。 所以,劳动合同法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中,明确将法律砝码投向利益相对方中的弱者的做法,付诸实现,实在是具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这是向真正法治文明的又一次巨大迈进。 郭之纯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