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证券]套取10个亿未处理者应被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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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16:3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在12月25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时,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加大刑事打击金融证券犯罪力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茂林指出:“而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甚至有人套取了10个亿的资金都没有依法处理。”他表示,国内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的现象也相当严重,甚至套取几个亿资金的情况也有。(《中国青年报》12月27日) 毫无疑问,上市的公司套取资金严重侵犯了中小股东及股民的利益,进而威胁到金
在他人不敢说的情形下,固然显得精神可嘉,但仅仅于此还远远不够的。他还必须告诉公众的是“那家上市公司套取了10个亿的资金”、“谁没有受到依法处理”、“没有依法进行处理的执法机关是那个”等等公众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因为,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王茂林,如果这些问题是在其执法检查时发现的,他当然有权力监督有关机关严格执法,在监督无效的情形下,有权向公众披露,如果不履行这样的职责就有渎职的嫌疑;如果这些问题是其在工作之外无意中发现,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他也有权力和义务进行举报和进行监督。 向公众披露这些信息才能得到公众的支持,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腐败和各种不端行为最怕见阳光的,一旦问题给曝光出来,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更多人站出来说话人,公众都人人喊打,相信那些包庇他们的人也不敢再公然袒护,问题将会得到处理,股民的利益就能更好地得到解决,法律尊严也能得以维护。 希望我们的人大代表不该满足于口头上对于某种丑恶现象的谴责,不该满足于讨论法律的完善,不该过多地考虑自己的得失,而更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实实在在地通过个案的监督,通过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建设的前进,将纸面上的法律变成活的法律,让人们感受法律的尊严。 杨涛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