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助干戈化玉帛———经促会与威臣公司握手言和
2005年12月19日,《法律与维权》导刊报道了广州威臣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威臣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广东省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下简称经贸促进会)列为“2006年广州铝材工业出口展览会”的主办单位的新闻。日前,这一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双方握手言和,并准备探讨共同主办该会展的相关
问题。
双方坦诚面谈
2005年12月26日上午,广东省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的李会长和威臣公司有关负责人宋先生进行了面对面的商谈,本报记者获邀全程旁听此次面谈。
威臣公司负责人宋先生首先表态说:“对于发生上述情况是我们公司太缺乏法律意识,但是绝对没有想利用社科院和促进会的名义来诈骗的想法,只是想借用两单位的名义来为展览会扩大影响。我们确实想和经贸促进会合作,共同把这个展览会举办下去。”
李会长指出:“对于这件事情,威臣公司首先要写两份道歉信分别给社科院和促进会,给社科院的领导和促进会一个说法,等这件事情结束了才能谈合作的事情。促进会和威臣公司即使合作,也要按照合同办事,要有个依据。”
或将共同主办铝材展
促进会的法律顾问毛律师认为,现在很多企业都缺乏法律意识,都不按照法律办事才会造成这么多误会。如果威臣公司想和经贸促进会合作,就要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一旦将来发生纠纷,可以有个法律依据。
1月3日,毛律师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威臣已经将道歉信给社科院和经贸促进会了;现在双方还没有进行具体合作事项的洽谈,估计很快将就共同主办该会展的事开始细节商谈。李会长对记者说:“2005年12月19日,《法律与维权》报道了这件事情,现在两个单位这么快就坐在了一起,握手言和,而且还可能成为合作伙伴,没有想到事情能够向这个方向发展,这对威臣公司和促进会都是件好事。感谢贵报给促进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记者曾仕珍方阳麟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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