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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矿难为何株及连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11:5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记者徐冰

  2005年10月,《中国经济时报》收到一份广东清远市51家煤矿联合署名的“情况反映”,称在广东梅州“8·7”特大矿难发生后,清远市委、市政府在广东省对全省煤矿进行全部停产整顿过程中,在没有进行任何检查及验收的情况下,于2005年8月16日至19日,一连三天出动了市委、市政府几大班子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几百人,采取“一刀切”、“四不见”
(不见厂房、不见井口、不见设备、不见人)的铁手腕,炸毁了清远市下辖的连州市、阳山县的51家合法的煤矿,并且不允许拆设备,造成各矿井价值几十万以至几百万的设备埋于井下,同时用大型机械铲平所有建筑、捣毁所有生产设施,给经营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解开诸多疑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前往广东省清远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招商引资项目成“非法”项目?

  7年前,1998年的11月,作为一个招商引资项目,广东省连州市大冲煤矿的开工典礼可谓盛况空前。这个矿的投资人、浙江温州商人黄兆允,也受到了连州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高规格礼遇。在开工典礼那天,连州市的五大班子以及市里各局、委、办的负责人几乎全部到场祝贺。

  7年后,2005年8月19日,连州市的主要领导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再次来到黄兆允投资的煤矿。但这次,领导们是带着执法组前来炸矿的。

  8月19日,黄兆允投资的位于广东省连州市的大冲煤矿,在连州市对煤矿停产整顿的行动中被炸封了。

  一提起8月19日那天发生的事,62岁的黄兆允就心绪难平。“他们开始说我们是非法煤矿,后又说我们证照不全。”黄兆允这样对记者说,“证照不全是因为我们有两个证都在续办过程中,而说我们是非法煤矿,我实在不明白,我们怎么违法了?我们可是连州市招商引资进来的。”

  黄兆允,原浙江华东矿山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在得知连州市很欢迎外来资本后,带领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经过5个月的考察,并与连州市有关部门达成协议后,决定到连州投资煤矿。

  据黄兆允介绍,他投资的煤矿经过了有关部门的立项。一份清远市计划委员会《关于连州市三口江区下元冲煤矿项目的批复》文件显示,该项目总投资额为2500万元,经营期限为30年,年生产规模为无烟煤12万吨。

  而连州市政府的一份1998年第五期“工作会议纪要”则明确记载:“会议要求,连州市各级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保持与市委、市政府一致,在供电、环保、税收、通讯、安全、材料供应、矿区界址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办理各种手续时按照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执行,给予方便。”

  另外,黄兆允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连州市政府1999年3月的“批复”文件,在这份《关于享受优惠政策期限的批复》里,连州市政府给予三口江总矿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冲煤矿、流沙煤矿三年享受税收优惠和免收地方行政管理费的政策。

  即便是有这样强有力的政府支持,黄兆允的煤矿仍然免不了被炸封的命运。拿着那些政府的红头文件,黄兆允无论如何都无法理解究竟为何会走到这个地步。

  黄兆允的遭遇在连州并不是孤例,只不过因他的煤矿是一个“招商引资”项目而显得比较扎眼。

  雷厉风行的炸矿行动

  2005年11月4日,记者来到连州市的九陂镇。

  九陂镇是连州市煤矿的主要集聚地,连州32个煤矿,仅九陂就占了14个。

  位于九陂镇的秧地冲煤矿,是第一个被炸的。“8月16日早上8点35分,我们矿就被炸了。”秧地冲煤矿矿主告诉记者。“15日早上9点,九陂镇的领导召集各矿的矿长开会,宣布要停产整顿。11点通知把矿口用砖头水泥封起来,并说要在下午5点之前封好。我们都按照政府的指示做了,但万万没想到,16日一大早来了人,竟然是要炸矿。”

  在连州,记者到位于保安镇的大冲矿、大山矿以及位于九陂镇的秧地冲矿进行了实地采访,在现场,记者看到,煤矿的主井和副井都被炸封,井口被沙石填埋,许多原来作为矿工宿舍的地表建筑也被铲平。除了留守的零星人员,矿工大都已经离开。

  在8月16日至19日三天内,连州市的32个煤矿均被炸封。同时,与连州同属清远市的阳山县的19个煤矿,也在相同的时间内被炸封。

  对于煤矿被炸封,连州的矿主几乎一致认为是受到了梅州“8·7”特大矿难的“株连”。

  据了解,在梅州“8·7”特大矿难发生后,广东省政府在8月9日发出《关于全省煤矿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坚决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这个通知在8月10日即送达全省的各个煤矿。

  8月14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签发了省政府200527号明电,除重申“全省所有煤矿一律进行停产整顿”外,特别指出“韶关、梅州、清远三个产煤市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认真全面摸清所有煤矿的证照办理情况,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对如何“区分不同情况”,该明电做了详细说明:(一)凡无证非法开采、“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齐全、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的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二)凡“五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齐全的煤矿(包括过期正在续办的),一律停产整顿,落实各项整顿措施,有关部门必须立即重新审核相关证照,严格按颁证条件逐一复查,并在2005年9月30日前全部审核完毕;对经过整顿后仍不符合颁证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有关部门要立即吊销其相关证照,并依法予以关闭。

  连州市政府的有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也确认,连州市在随后进行的对辖区煤矿的整顿,也是依据广东省政府在梅州“8·7”特大矿难后发出的一系列指示而进行的。

  据《清远日报》8月17日报道,8月15日至17日,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汤炳权率领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督察组再次到清远市督察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并“打响关闭非法煤矿‘第一炮’”。

  连州市的煤矿整顿行动拉开了。20日的《南方日报》报道,截至8月19日下午4时,“连州一口气炸封全部煤矿”。

  关于合法性的争议

  身处风暴之中,尽管对自己的命运无法左右,但对整顿中的一些做法,连州的矿主显得满肚子苦水。“矿被炸封,设备也不让我们拆上来。”采访中,许多矿主都不约而同地向记者提到这点。据调查,连州市以及阳山县被炸封的51个煤矿,设备均在炸封中被埋于井下,仅此一项,各煤矿就损失少则数十万多则上百万。

  但对不让矿主拆设备,连州市的有关官员并不认同。“我们给了他们时间。”连州市政府的一个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几个大矿,给了两三天时间。”

  而矿主则说:“15号说要炸矿,16号一早就来炸,你说到底给没给我们时间?井下的设备全拆上来,少说也得十天半个月。”

  除了时间问题,连州的矿主还向记者反映了关于煤矿的合法性的争议。“他们说我们是非法煤矿,设备拆上来也要没收,说这是非法所得。”九陂的一个矿主这样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据矿主介绍,连州最先炸封煤矿的一个理由是,连州的32个煤矿都是“非法煤矿”。许多矿主还提到,在炸矿的那几天,当地的报纸和电视台一报道炸矿就说是“非法煤矿”。而广东省的一些媒体在报道煤矿整顿时,也多次出现“非法煤矿”的字眼。“说连州的煤矿都是非法煤矿,政府自己都未必相信。”一个矿主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为了证明自己决不是什么“非法煤矿”,许多矿主向记者出示了他们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黄兆允的大冲煤矿提供的一份《清远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载明,合同签订时间为2005年5月13日,出让人为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出让时间为2005年5月至2011年5月,出让金额为39.5万元,首期付款23万元。

  另外,矿主们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各煤矿2004年-2005年的各种税费清单,清单显示,连州32家煤矿,交给连州市各级政府部门、煤矿所在地的村委会以及支付给环境资源评价机构的各种税费,少的十几万,多的有200多万。“每年这费那费一分不少,还说我们是非法煤矿。来收钱的时候怎么不说我们是非法的?如果我们是非法煤矿,政府向非法煤矿收税算怎么回事?”“如果我们是非法煤矿,政府部门怎么会和一个非法煤矿签合同?还盖上大红章?”

  对于连州的煤矿究竟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问题,记者在向连州市政府的一位官员求证时,这位官员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说:“政府的主要依据是他们证照不齐。”

  一份10月13日刊登在《清远日报》上的清远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依法关闭“三证一照”不齐和高危险煤矿的公告》声称:“经查实,我市51个煤矿均属‘三证一照’不齐全或高危险煤矿”。

  连州市政府的有关官员告诉记者,到炸矿时为止,连州市只有3家煤矿拿到了安全许可证,其他29家一直没有批下来。而没有安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也就办不下来。总的来看,连州没有一家矿是证照齐全的。

  但连州的矿主对这样的说法不认可。“证照不齐是因为我们有的证照正在续办和受理之中。”记者接触到的矿主对证照不全的看法都极其一致。据矿主介绍,连州市的煤矿是在国务院1999-2001年“关井压产”政策下,经省、市、县各级政府验收达标后“三证一照”齐全的合法采矿企业。“关井压产”期间,广东省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改由省有关部门颁发,所以将原来由市、县有关部门颁发的证照收回,由省有关部门再换发给企业。

  矿主们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连州各煤矿有关证照的统计清单,并出示了各种证照以及复印件,有的还把相关部门的受理通知也附在了后面。这些资料显示,煤矿所缺的证照都是处于续办和有关部门受理之中。“你知道办一个证有多麻烦。不是我们不想快,政府的办事效率就这么低,我们快得起来吗?”“‘关井压产’刚完,紧接着又来了个‘一改三’。”所谓“一改三”,据矿主介绍,从2002年开始,根据省、市安监部门的要求,经广东省经贸委立项,连州在“关井压产”之后剩下的煤矿,都按要求进行了以年产1万吨改造为3万吨的整改扩建。经过两年多时间,2005年上半年,连州各煤矿的“一改三”陆续完成。

  “为了‘一改三’,我们不仅投入了大量资金,还多次停产整顿。安全生产条件经过有关评估机构的安全评价,都达到了B类以上的标准,符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连州市的矿主说道,“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2005年6月30日前,我们上报了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省安监局也受理了我们的申请资料,还给我们出具了受理通知书,我们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都在审批办理中。”

  而连州市的官员则对记者说,那些安全评估机构,都是一些社会中介组织,并不是政府派出的机构,“都是收钱的,给钱就可以办。”

  但矿主们对这种说法却一致否认,黄兆允对记者说:“那些评估公司都是政府统一安排的。”

  “我们如果是证照不齐的非法煤矿,那为什么还给我们发复工通知?”连州的矿主问道。

  据了解,在改扩建完成后,连州市的有关部门也对煤矿进行了验收。许多矿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复工通知》。在给大冲煤矿的《复工通知》中这样写道:“你矿呈送的复工申报表,按照连府办200516号《关于印发连州市煤矿复工审批程序和验收标准的通知》精神,经过逐级对照标准检查和复查验收,你矿符合复工条件,经呈报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批准复工整改。”

  “先枪毙再判死刑”

  由于坚信自己的煤矿是手续齐全的合法煤矿,因此,对于连州的炸矿做法,矿主们认为不仅仅是“矫枉过正”。他们认为,按照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精神,连州的煤矿应该属于停产整顿之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则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煤矿停产整顿工作方案。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工作难易程度,分批次规定整顿期限。鼓励有条件的煤矿早整顿、早达标,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

  结合这个通知内容和前文提到的广东省政府200527号明电的要求,矿主们认为,国家以及广东省的政策都非常明确,一是给企业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包括证照不齐全的企业,二是整顿验收的最后期限是2005年9月30日,而决不是什么不经停产整顿就把煤矿给炸了。

  但对矿主们的看法,连州市政府的有关官员则认为他们曲解了有关政策,“政府的文件是分类的,证照齐全的当然属于停产整顿,而不齐全的,则是一律关闭。”“根据省里的规定,连州的煤矿应该属于炸毁之列。”“如果我们属于应该立即关闭炸毁的,那为什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2005)第8号公告中,我们清远市的51家煤矿全部被列入停产整顿的名单中?根据这个公告,我们应该属于第三批整顿对象。”矿主们对连州市政府有关官员的解释仍然不认同。

  同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这个第三批停产整顿名单,更加让矿主们认为自己是被错杀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单是2005年8月30日发出的,可这个时候,我们51家煤矿却早被炸了。”“更让我们感到不理解和可气的是,8月16日至19日煤矿就被炸了,可清远市却在57天之后,也就是10月13日,才在《清远日报》上发布关闭公告。”

  “这就好比先把你枪毙了,然后再宣判你死刑。”一位矿主激动地对记者说。

  但连州市的有关人士对记者说,虽然市里是8月16日开始炸矿的,但15日就通知了矿主,并且,还与矿主签了“保证书”,矿主也同意了。

  可记者就“保证书”问题向矿主了解情况时,许多矿主都说他们根本就没签什么“保证书”。大冲煤矿的矿主对记者说,那个“保证书”实际是当地镇政府让煤矿补签的,实际是一种强迫,说只有签了这个同意炸封的协议,政府才给赔偿。“也没明确说赔多少,所以我们根本就没签。”(原载《中国经济时报》,本报有删节)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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