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月4日电(记者周芙蓉、陈忠华)我国一些大型煤矿企业的实践表明,开发利用瓦斯可以获得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
据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茂远介绍,2006年这家公司的沁南示范工程产气量将达到1亿立方米,按照每立方米煤层气协议价格1.1元测算,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2.1%,全部成本7.9年后可回收,每立方米煤层气可获利0.3-0.4元。如果政府实施“五免三减半”
,即20年免缴增值税,所得税5年免征、3年减半,每立方米煤层气的工程成本可降低0.3元,利润率则能提高到50%,成本回收期可缩短至3-4年。
煤层气发电是煤层气资源利用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国有许多大型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发电,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晋煤集团潘庄矿区地面煤层气预抽井日产气量超过4万立方米,若按每立方米压缩煤层气销售价格2元计算,现有井组的煤层气日销售收入为8万元,年销售收入接近3000万元。随着后期煤层气井的建成,潘庄矿区地面煤层气日预抽量将达到10万-15万立方米,若这些煤层气能全部利用,其年销售收入将接近亿元。
贵州水城矿业(集团)公司2003年底购进6台500kW燃气发电机组,总投资650万元,在大湾煤矿建起了总装机容量3000kW的发电站,从开工建设到运行发电仅用了47天。机组利用矿井排放的瓦斯发电,余热用于供暖、洗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现6台机组每天可发电6.48万千瓦时,当地电费为每千瓦时0.36元,一天即可获益23328元。现在公司又订购了19台同样的燃气发电机组,如果这些机组全部安装完备、满负荷发电,全矿区用电量的50%将依靠瓦斯发电来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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