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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太:为民工维权的“平民律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10:31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特约记者肖航文/图

  ●人物提示

  周立太,一位只读过两年半书的平民律师,自1996年5月1日,在深圳打起了全国首例工伤索赔官司,至今,为民工代理维权诉讼5000多宗,为无数因工伤残以致丧生的民工讨
回公道。其事迹先后被国内外2000余家新闻媒体报道。荣获过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的“残疾人维权先进个人”,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授予的“公益之星”等光荣称号。先后应邀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哈佛大学等国内外著名学府进行演讲。

  近日,周立太律师向记者讲述了他十年来艰难而坎坷的维权经历。

  成长之路:充满梦想与机遇

  周立太说:“我虽只读了两年半书,但从小心中就有着一个为民造福的梦想。”

  据周立太律师介绍,他于1956年出生在重庆市开县五通乡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只念过两年半书,从小就在家乡的土地上躬耕劳作。王杰、雷锋、黄继光等英雄的光辉照耀着他幼小的心灵。1974年,周立太有幸穿上了绿军装,走出了故乡的大山,来到了西藏守卫边防。他在西藏严峻的生存环境里,接受磨练,挤出时间看书学习,阅读《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红岩》等,渐渐心中开始萌发一种为民造福的理想。

  1978年,周立太复员回到了自己的家乡。面对那片窒息了祖祖辈辈梦想的贫瘠的土地,他黯然神伤。他怀着懵懂的理想,来到了湖南省安乡县的一个砖瓦厂打工,每天起早贪黑地挑砖背煤只值15元工钱,而这点血汗钱常常被老板拖欠,甚至不给。工友们常常咽不下这口气,铤而走险,以致发生流血事件。周立太心里琢磨着:我们能不能用一种正当的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从而避免这种血腥事件的发生?一个偶然的机会,周立太结识了当时任安乡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的丰明,丰明辅导他自学法律,走上了自学成才之路。

  1983年,周立太被开县司法局破格聘请为法律工作者。1986年周立太以其自学的法律专业知识,顺利地通过了全国第一批律师资格考试,获取了律师资格证书。

  为民代言:“打工者的保护神”

  “全国首例工伤索赔官司,就是我在深圳打的。”周立太自豪地告诉记者。

  1996年4月,周立太接受开县南门镇徐克钊委托,担任其子徐昌文夫妇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案的代理人,起诉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某玩具厂。周立太首次来到深圳打起了全国首例因工伤亡索赔官司。此案经过长达四个月的艰难诉讼,周立太最终为死者赢得13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20万元的工伤赔偿。继而,周立太又代理多件工伤索赔官司,屡诉屡胜。使越来越多的外来工知道有一位名叫周立太的律师为他们主持公道,从此,周立太在深圳的劳工界名声鹊起,被敬称为“打工者的保护神”。

  1998年4月12日,深圳市龙岗区某塑胶五金厂员工王福明因工伤痛失右臂,痛不欲生之际萌发了轻生之念。幸亏其老乡发现了王福明有自寻短见的迹象:“听说有一个律师专门为我们打工的人打抱不平,我们去找找他,或许,他能帮上我们的忙。”王福明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的亮光,他没有从天桥上跳下,而是去打听律师周立太的下落。

  王福明颇费周折终于在龙岗镇的一间民房里找到了周立太律师。1998年6月28日,周立太受王福明的委托,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诉,仲裁结果:一次性补偿金33101元及第一次假肢安装费7500元。周立太认为这种仲裁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王福明依法起诉。1998年8月28日,周立太代理王福明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王福明胜诉,王福明获赔145203.25元。

  义愤填膺:为56名女工讨回公道

  “最让我气愤的是56名女工非法搜身事件!”周立太向记者回忆起这一事件时心情依然激动。

  2001年7月30日下午,深圳市龙岗区坑梓镇的韩资企业宝洋产业制品厂管理人员因怀疑该厂人毛部56名女工偷窃假发,对她们进行非法搜身。3名女管理员强行把手伸进女工们的内衣内裤,搜看里面是否藏有假发,个别女工稍有抵抗,就被她们掀开内衣内裤检查,在场的5名男管理员及数名门卫也眼睁睁地看着。直到当晚7时多,56名女工被搜身已达1个多小时,管理人员没有搜出任何赃物。

  同年8月1日,遭受奇耻大辱的56名女工走出工厂大门,决定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工厂“侵犯人格尊严及人身自由权”。法庭的法官让女工们去找个律师代理此案,她们就慕名找到平民律师周立太。周立太听到56名女工的受辱遭遇后拍案而起,连夜赶写了56份民事诉状,次日赶至坑梓法庭申请立案。在周立太的奔走呼号之下,该厂和56名女工达成庭外和解,每位女工获赔4000元,厂方并向受害女工致歉。

  历经波折: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我为民工的维权行动,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的依法行政。”周立太深有体会地说。

  1997年3月,周立太受四川资中县打工仔彭刚中的委托,担任其诉深圳市石岩镇某塑胶公司工伤赔偿一案代理人。此案由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彭刚中工伤赔偿金37485元。周立太律师认为此案裁决未能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裁决伤残补偿金。同时,对伤残者假肢更换费也未能裁决,彭刚中对此不服。于同年4月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宝安区人民法院终于5月15日判决该公司支付彭刚中伤残补偿金及假肢更换费17.8万元人民币。然而该公司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维持宝安区人民法院的正确判决。此案几经艰难周折,终于胜诉。彭刚中获得了深圳市五级伤残的最高赔偿额。

  从此,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对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开始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深圳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补发,国内普遍型假肢也裁决了更换费,对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998年6月,周立太代理龙岗、宝安两区的打工者王琼等七人上诉龙岗、宝安两区

社会保险管理局不依法赔偿工伤保险的行政诉讼案,将龙岗区社保局推上了被告席,由于诸种原因,使此案历时一年之久,悬而未决。龙岗区人民法院以龙岗区社保局在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为由,维持了龙岗区社保局的处理决定;而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宝安区社保局所作处理决定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予以撤销。对待同一性质案件,宝安、龙岗两区人民法院居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周律师对此感到十分遗憾和感慨:中国的法律竟然有如此大的可塑性!周立太再次代理王琼等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赞同并支持周立太的观点,并当庭宣判,撤销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龙岗社保局的处理决定,责令龙岗区社保局限期对此案重新做出处理决定。王琼等七位打工者的这件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终以全胜告终。

  真情流露:不能以牺牲一代人为代价

  在采访结束时,周立太向记者发表了一番感言:“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一代人(劳动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那是一个短命的经济发展观,不是长远之计。”周立太说,他为民工代理维权诉讼5000多宗,胜诉率是80%以上,维权诉讼案的最后执行是个大问题,在全国来说,广东省的法院执行最好。为了更方便地为广东地区的劳动者提供法律帮助,2005年8月,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向深圳市司法局提交申办深圳分所的申请,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2005年9月30日正式批准周立太在深圳市龙岗区设立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周立太说,过去深圳市的工人工伤断一只手只获赔33000元,现在赔偿额翻了十倍,工人的权益保障得到提高,他感到十分欣慰。同时,工人的维权意识也大大增强了,自从1996年以来,劳动争议诉讼大幅度增长,这是社会进步法制文明的表现。要创建

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的用工环境,还需要用工方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各部门的支持。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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