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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他奶、光明:问题奶风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10:2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去年5月29日,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原料,遭到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并追加罚款外,还被勒令在上海一家媒体进行公示,告知消费者自己曾使用过期原料,并对由此引起的问题负责,召回部分消费者还没有消费完的产品。据悉,该公司在去年4月至7月期间,使用了生产日期为2002年12月28日、保质期为15个月的过期进口椰汁进行生产。

  6月5日,河南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曝出惊天黑幕:郑州光明山盟乳业过期牛奶回炉
再包装后重新进入市场销售。记者按照最低标准估算,仅郑州光明山盟乳业一年就销售200万袋回收奶。

  6月8日,光明乳业董事长王佳芬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称“这个事情不存在,光明不可能做这个事情。”

  6月20日,郑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有关“光明牛奶利用过期奶再生产”事件发布了书面调查报告。报告称,尚未发现光明山盟回收变质牛奶再利用生产,而存在库存产品在保质期内经检验合格再利用生产。同日,光明发布正式澄清公告承认,“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存在用库存产品在保质期内经检验合格再利用生产”。

  6月21日,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波及一位副总均被免职。原因是郑州“回炉奶”风波“对光明的品牌和销量都造成了‘影响’”。

  6月24日,光明乳业在其网站上挂出《光明乳业诚致广大消费者书》,首次就郑州事件向消费者表示道歉。

  专家点评:

  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两个奶制品厂都漠视了消费者的这一合法权益。有辩解理由认为,无论用什么原料,只要奶的质量没有问题,消费者的权益就没有被侵犯。这显然混淆了两个权利,奶的质量问题涉及的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奶的原料问题涉及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就是说,假使奶的质量没有问题,消费者也有权知悉其原料来源,进一步有权选择购买或不购买用这种原料制造的奶制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已经十多年了,可喜的是消费者的

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可忧的是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和提供者的责任意识尚有较大的提高空间。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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