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品牌骗了广西企业百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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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9:39 经济参考报 | |||||||||
以授予“中国龙眼之乡”、“中国木薯之乡”、“中华品牌”等称号,以及虚设“中国名牌产品市场保护调查所”等机构,诈骗他人财产近百万元,近日,被告人韦敢被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4年4月,一个名为“中国品牌保护调查发展中心广西分中心”的机构进入广西警方的视线,这一机构大肆在广西各地颁布所谓的“中华品牌”称号。经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2000年10月,韦敢虚构了“中国名牌产品市场保护调查所”广西工作部,对外宣称广西工作部为副局级事业单位,并以将被害人覃关生调入广西工作部任副部长为由,骗取了覃关生385000元。 2002年10月,韦敢虚构了“中国品牌保护调查发展中心”,谎称该中心为国家经贸委下属,副部级事业单位,并以中心主任的身份四处活动。 2003年3月,韦敢虚构了“中国品牌保护调查发展中心广西分中心”,通过开展评价及发布名优企业的活动进行诈骗。自2003年4月9日起,先后与广西武鸣县政府、南宁市武鸣高源淀粉厂、武宣县水产畜牧局等单位签定合同,以“中国国际名牌协会”的名义授予武鸣县政府“中国龙眼之乡”、“中国木薯之乡”称号,以及授予上述五家单位“中华品牌”称号,向上述单位收取了“公告费”、“评审费”。 经审理查明,韦敢通过收取“公告费”、“评审费”,诈骗武鸣县政府156000元、南宁市武鸣高源淀粉厂28000元、武鸣县桂泉淀粉化工厂60500元、南宁市高凤种鸡养殖场54500元、广西武宣双髻龙茶有限公司26500元、武宣县水产畜牧局265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达737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韦敢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其违法所得737000元继续予以追缴,分别发还给被害人及被害单位、企业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