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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共财政阳光照耀农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8:03 人民网-市场报

  推开新年的门,彻底告别“皇粮国税”的9亿农民喜上眉梢。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决定高票通过,减免农业税这项于2004年开始实施的惠农政策正式上升为国家法律,更标志着我国这个几千年来的传统农业大国,在第一、二、三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后“工业反哺农业”时代的到来。

  这是中国农业发展与世界惯例接轨的标志性事件。从国际上看,当一个国家经济发
展到一定程度,无一例外地要对农业实行零税制,并给予相当的财政补贴。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取消农业税,采取“少取、多予、放活”的政策,无疑顺应了时代的要求,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分割和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存在,农民的利益被迫让度给城市工商业,农业和农村也长期处于透支的状态。虽然专家估算建国以来农民累计作出的资金贡献高达约1万亿元,而最新公布的《2005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却显示:在城乡差距方面,目前中国城市人口的人类发展指标为0.81,而农村人口的人类发展指标为0.67,仅为前者的83%。

  从这个角度说,农业税废止的意义,不只在于农民负担的绝对数量下降了多少,而在于它破除了农民长期承受的不平等待遇。更意味着,从今往后,9亿中国农民将更多地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他们的利益将得到更多的维护和发展。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日前表示,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将大幅度减轻。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

  减负意味着增收。然而,要真正让农民富裕起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三农”问题的解决远不止于此。专家指出,全部取消农业税后,农村依然面临两大问题:如何遏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卷土重来,如何从财力上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事实上,免征农业税后,中西部地区省份乡镇政权普遍运转困难,面临财政亏空的基层政府难抑收费的冲动,税去费来将给农民重新带上枷锁;由商业环节转嫁给农民的增值税依然存在;农民还将面对几倍于农业税减免额的土地流转收益被剥夺的尴尬;农民仍然很难获得足够的教育、卫生等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人力资本存量和劳动回报率始终在低位徘徊。

  因此,要彻底解决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让农民真正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仍需做出更多的制度创新。用财政部长金人庆的话来说,就是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到农村”。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杰表示,未来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将从规范农村税费制度转向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从减轻农民负担转向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从单向配套改革转向农村综合改革。统一城乡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是农村综合改革阶段的重要内容之一。惟此,才能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平台,才能为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提供切实的制度保证。

  《市场报》(2006年01月04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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