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士透露,正在狱中的张海已经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佛山市工商局、三水区工商局批准健力宝股权变更登记属违法,要求撤销健力宝集团向汇中天恒进行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张海的代理律师张民则在昨日对记者证实,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已于2005年12月28日正式对此诉讼立案。
张民对记者指出:“张海诉讼的主要目的是控诉股权变更登记行为违法,也就是说
这是政府机关行政行为违法,汇中天恒则是牵涉到本案的第三人。”
但事实上,张海与汇中天恒关系密切。而在健力宝股权转让过程中,正是由张海自己操刀运作的。为何张海此时要违背自己签署的合约?
2004年11月16日,汇中天恒的负责人李志达与张海在广州国际大厦签约转让健力宝集团91.1%的股权。这91.1%的股权构成分别是正天科技所持有的58.3%和CASA亚洲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2.8%,而二者全部股权均为张海、祝维沙、叶红汉所持有。
张海与汇中天恒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汇中天恒作为收购方,受让张海在正天科技40%股份,在健康产业10%股份和在CASA40%股份。上述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
祝维沙、叶红汉分别签署的两款协议是,收购方仍以1元价格分别受让二人在正天科技,但在CASA的股份中,收购方以5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分别受让祝、叶二人在CASA共30%的股份。
也就是说,健力宝股权转让过程中,祝、叶二人获得现金5000万,而张海则可以说是一分未得。对此外界素有质疑,认为张海与汇中天恒应该另有协议。不过,至少在那时候,汇中天恒与张海的交易还是你情我愿的。分析人士指出,真正的变故应该是发生在张海入狱之后。
2004年11月17日,佛山市法院在三水区政府的要求下冻结了张海手中的健力宝股份,三水区工商局也拒绝为汇中天恒进行股权变更办理手续。2005年3月24日晚8点,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挪用巨额资金”罪将张海刑事拘留。
但政府的介入并没有终止汇中天恒对健力宝股权的收购。2005年5月19日,汇中天恒在三水区工商局和佛山市工商局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
张民对记者解释,张海此时要提起诉讼,是因为张海在未被拘留之前其手里的股权已经被冻结,而在被捕后,两级工商局在股权持有者被逮捕的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张海认为这种行政程序是违法的。
对于在没有张海在场的情况下完成股权的过户,健力宝集团办公室主任程波涛曾指出,这是延续汇中天恒与张海等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来执行的,即使张海目前被刑拘,依然可以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但张民对此提出质疑,他强调了股权转让协议中的效力问题。张民指出:“本案的确牵扯到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但并不是双方签约后,一方(张海)现在反悔那么简单。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合约的履行还必须遵从一些其它条件,如合约中的附加条款,如合约约定的履行时间和履行条件。”但当记者询问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附加条款为何时,张民称事情非常复杂,牵涉到的人和公司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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