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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电煤价格临时干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2:2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贾南 发自北京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1月1日在“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上表示,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

  自1992年以来,中国电煤价格一直处于“计划煤”与“市场煤”的双重价格体系之下。此次取消对电煤价格的临时性干预措施,意味着电煤价格双轨制将走向终结。

  发改委曾于2004年底出台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电煤价格以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车板价为基础,由煤电企业在8%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但据了解,这次煤炭衔接会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供需双方自主衔接,按照合同法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同时,发改委还鼓励大型煤炭供需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原则上年度合同量在20万吨以上的,应签订5年以上长期合同,并优先保障运力。

  自1993年起,我国开始对

煤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考虑到煤炭供应一直受制于铁路运力不足的实际情况,为平衡供需双方的矛盾,国家对电煤价格进行适度干预。针对这一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曾想尽早不再直接干预煤电企业的市场交易行为,但时机一直不成熟。

  欧新黔说,经过努力,近几年来煤电运持续紧张的矛盾得到缓解。预计2005年全年煤炭产量21.1亿吨,发电量2.45万亿千瓦时,分别增长7.9%和12%。目前港口和主要煤炭用户库存明显回升,达到了合理水平,市场煤炭价格总体稳定;各地拉限电次数大幅度减少,迎峰度夏任务顺利完成;铁路、交通制约状况有所缓和。

  根据发改委的预测,2006年煤炭供需将保持总量基本平衡、环境较为宽松的格局,短期内不会出现全面供应紧张,亦不会出现严重供大于求,但不排除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出现紧缺或积压问题。舆论普遍认为,这为进一步推进煤炭订货改革提供了良好机遇。

  为避免电煤价格放开后出现大起大落,欧新黔同时表示,将建立电煤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国际金融报》(2006年01月04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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