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国际多宗应收款未及时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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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1:08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周玲责任编辑 罗裕 因大额应收款超过当天市值8%公司没有履行披露义务,唯冠国际(0334.HK)昨天发布公告补充交代应收款详情,这些多宗应收款总额达到9亿多港元。唯冠国际昨天解释称,此前由于负责监察事宜的董事人员更换,新监察董事进行了错误阐释而导致公司没有及时对这些消息进行发布。联交所保留对此采取合适行动的权利。
按照港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上市公司应收款数额一旦超过公司当天市值的8%,公司就必须履行披露义务。以后应收款额增加了3%,上市公司也必须履行披露义务。 昨天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05年6月30日,对MAG公司的应收款为1.29亿港元;截至2005年3月31日,KDS公司的应收款为1.53亿港元;截至2005年6月30日,对Gateway公司的应收款为1.163亿港元;截至2005年9月30日,对Dixons公司的应收款为1.89亿港元;截至2005年6月30日,对Viewsonic公司的应收款为5768.2万港元;截至2005年3月31日,对联想公司的应收款为1.83亿港元;截至2005年8月1日,对Asuspower公司的应收款为4338.2万港元;截至2005年9月30日,对Maxdata公司的应收款为6167.8万港元。每项应收款额度都超过了当天公司市值,唯冠应该及时进行披露,但是却没有披露。 但是公告同时称,这些应收款在公司2005年年报已经作了披露,并且称这些应收款企业都是唯冠和唯冠关联企业之外的独立第三方。联合证券分析师罗鹏巍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唯冠已经在年报中对这些应收款进行了披露,这次补充交代不会对投资者产生多大影响。“由于是独立第三方欠款,而且这些独立第三方信誉度很好,收不回来的风险很小,所以不会对唯冠运营造成影响。”罗鹏巍称,总的说来,唯冠的应收款比例还在合理范围之内。 另外,唯冠此前与日立的显示器专利官司已经和解,和解后唯冠及其关联方将获得日立专利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