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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新生命表昨起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 15:51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北京1月1日专电(记者 毛晓梅)

  1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及其配套使用政策正式生效。新生命表已正式作为我国寿险监管以及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评估的标准表和寿险产品定价的参考表。

  “这既是我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也将促使保险公司销售更有市场竞争力的保险产品。”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说。

  保险产品的定价一般由三大要素决定:利率、死亡率、费用率。1日起,保险公司将可自主选择定价用生命表(也称死亡率表),寿险公司定价可以新生命表为基础,也可以其他生命表为基础。

  这意味着在寿险定价的三要素中,死亡率要素将完全由公司决定。公司可根据产品、地域、受保人群、公司核保技术等的不同或市场策略的需要,采用更适合自己的生命表。同样,消费者购买保险,也将可在不同公司得到略微不同的报价。

  陈文辉说,整体而言,新生命表比原生命表的“寿命延长了,死亡率降低了”。

  因此从理论上讲,以定期寿险为代表的保障类产品的价格应该下降(但对于保险公司认为死亡风险较高的人群,价格反而可能上涨);以终身年金为代表的年金类产品应该涨价,因为新生命表相比寿命延长了,这意味着保单进入给付期之后,保险公司需要支付年金的时间更长了,支付的金额也更多了。

  如果寿险公司的定价遵循这一趋势,年金类产品应该涨价;而现在市场上很多储蓄类产品,价格对死亡率并不敏感,这些产品的价格的变化将很小,“此次政策调整完全可令市场平稳过渡”。

  几家寿险公司精算人员均向记者表示,公司其实早已认识到寿命延长的因素,过去的保单在定价中实际上已经加了安全系数。新生命表实施之后只可能影响新产品的定价。但由于保险费率像银行利率一样敏感,公司一般不会贸然考虑涨价,市场竞争的压力至少将压缩涨价的空间。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可“货比三家”,综合考虑公司信誉、服务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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