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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开两年 换购成车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 13: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据测算,“以租换购”比长期租赁划算

  本报讯(记者 陈毅彬)作为将新车销售和租赁相结合的一种销售模式,以租换购(或称以租代售)在厦门出现已有半年,近日记者走访发现,中小企业已成该项业务的主要消费群体。

  以租换购就是租车者在支付一定首付的情况下,连续租赁一辆新车若干时间后将拥有汽车的所有权。据开展此项业务的厦门市泰成汽车置换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承军介绍,采用这种方式,顾客只要首付车款的40%,并每月支付相应的租车费用,两年后即可完全拥有该车的所有权。而车辆的保险费、上牌费等税费及这期间车辆保养维护的全部费用都由租赁公司承担,驾车人省心省力,对资金不充裕但急需用车的顾客不失为一种好选择。

  事实上,以租换购这种形式相对于长期租赁,对租车者而言是比较合算的,以一辆售价为11.98万元的别克凯越为例,租车者向租赁公司支付40%的首付,余下的车款,按照银行利率再加上相关费用,每月仅需支付约4800元,如果以单一租赁形式使用该款车型,每月则需要约5800元左右的支出。这样两年下来,虽然采用以租换购这种形式的租车者,需要比长期租赁的租车者多花约2.4万元,但却拥有了该车的所有权。

  吴承军对以租换购业务的未来表示看好,他说:“自今年夏天开展此项业务以来,我们已有70多部车采用了这种形式。”据了解,该公司有开展此项业务的车型已涉及别克系列几乎所有车型。

  吴承军透露,目前办理此项业务的多为企业法人,并以中小企业为主,个人相对较少,就算有也是企业主以个人名义办理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业内人士表示,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流动资金往往有限,因此一下子购置办公用车无疑会占用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这样对企业的发展及资金流动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租车行开展此项业务刚好满足了他们的需求。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办理此项业务,跟银行按揭比起来,客户享受到的服务也更全面,因为租赁公司几乎已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全面包干,而在办理手续的时间上,银行也相对繁琐许多,这客观上也促进了“以租换购”这项业务的发展。

  当然,租赁公司将售车形式中的一次性回款变为两年间收回,除了需承担资金压力外,还无法回避因消费者个人信用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对此,吴承军表示,公司也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在对

购车者进行信用审核时也比较谨慎。(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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