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施行将助广东农业现代化
广东省内的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将无所遁形。记者近日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将于2006年1月1日实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近维表示,将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机条例》的配套制度,提高操作性。
目前广东省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为22.5%,远远低于全国30%的水平。而广东省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拖拉机“黑车非驾”现象十分严重。广东全省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超过20万台,未依法领取驾驶证的拖拉机驾驶员超过12万人。二是拖拉机年检率低,安全技术状况差。广东省共有拖拉机36.55万台,年检率不到30%,超期服役、带病运行的拖拉机占有相当的比例,总体安全技术状况差。
购买先进农机可获补贴
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徒绍表示,《农机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是广东省农机立法史上零的突破。该《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民购买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农机登记后方可使用
该《条例》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经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登记后,方可使用。登记之前,需要临时使用的,必须取得临时牌证。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向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申领驾驶证。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蔡汉雄表示,目前广东农业机械的拥有量不断增加。据统计,目前广东省农业机械总动力已达1888万千瓦。省财政也从2003到2010年安排资金7亿元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省农业厅表示,将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农机条例》,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关;严禁违法核发牌证和买卖牌证;严把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关;严禁不经考试合格核发驾驶证;严把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审批关。
本报记者叶红菱通讯员任宣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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