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批民间信贷公司在平遥成立
运作模式暂定为只贷不存
政府欲借此疏导8000亿的地下融资狂流
上周二,61岁的平遥农民裴崇俭在接过一笔数额仅为5000元人民币的贷款时,想都没有想到,他的名字会在中国金融史上留下不平凡的一笔。
这一天,随着“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山西省平遥县揭牌,中国首批民间信贷公司宣告正式设立。
商业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这个全新的金融组织,带着无限憧憬和不少顾虑进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
8000亿地下融资狂流
当前,我国金融面临着尴尬境地:一方面农村出现金融“真空”,三农发展严重“贫血”。仅据山西省银监局的调查,2001年到2004年,山西省某农业县农信社对农户贷款受益面仅为19.6%,一半多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求贷无门;加上国有商业银行大量资金上存和邮政储蓄的“吸储器”作用,加剧了农村资金的外流。
另一方面,我国地下融资规模庞大,据中央财经大学的专项调查估计约有8000亿元之巨。全国中小企业约有三分之一强的融资来自于非正规金融途径,而农户中也只有不到50%的借贷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在中国,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地下借贷的依赖性越强。地下资金就像暗中涌动的狂流,不时以高利贷、地下钱庄和非法集资形式入市牟利,不仅扰乱金融秩序,而且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把民间信贷“狂流”纳入农村地区的“旱渠”亟待金融机构创新。
经过长期酝酿,央行今年批准在农村金融市场设立一种新型金融机构———民间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首先在山西、贵州、四川、陕西、内蒙古等5省、区进行试点。“如果成功,那对中国金融市场而言,将是一场不亚于国有银行改革、农信社改革的重大金融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说。
“只贷不存”是过渡期?
按照央行的思路,出于金融监管与安全的考虑,这类公司试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形式,完全由民间资本构成,不吸收存款,股东最多不超过5个。而且,央行还规定,小额信贷试点不得跨区经营,单笔贷款限额最多1万元,贷款利率可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但需遵循有关法律规定。
央行的用心可谓良苦,即将“只贷不存”作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突破口,进而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但有专家指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央行的这种双重目标很容易将商业性与政策性混淆,因为私人资本的天性就是“逐利”,不可能只为农村金融“做贡献”。
值得警惕的是,作为一个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照例应该由银监会监管,但现在试点都由当地的金融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管理,出现官督商办、政商不分的现象。
银监会一位人士告诫,商业化民间融资公司必须要体现商业化与盈利性,做到产权明晰,否则就会有违央行的初衷,就像之前的合作金融会,凭借协会的名义进行金融存贷活动,结果却高息揽存,造成大量的呆账坏账,成为人民银行的一个包袱。最好的办法是,让民间资本“放开手脚”自主操办,在条件成熟时让其享有率先进入金融市场组建民营信贷银行的优先权。
来自各方的信息表明,当前的“只贷不存”也只是一个过渡模式,央行强调应以市场化为导向,发展商业性、可持续性的小额贷款组织,这就等于为其日后发展预留了空间。
具体而言,待时机成熟后,这种“只贷不存”的投资机构可少量吸储,或是提供批发性的贷款资金,甚至转化成小额贷款银行,以便进行更大范围的融资,吸引真正的投资者加入。
两大悬疑
首先,如何保障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央行目前暂定这类机构“只贷不存”,不允许其吸收存款。但从国际经验看,允许吸收公众存款,是小额信贷机构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只靠发起人的资本金和有限的捐助资金,这种小额贷款组织也只能停留在试点阶段。有关专家认为,在经营规范、条件成熟的时候,商业小额信贷公司可以转为银行,进行更大范围的融资。“平遥模式”目前也允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国外机构的资金、各种捐赠资金、政府扶持资金和人民银行再贷款。
其次,小额信贷机构如何监管。作为一种具有商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公司必须纳入金融监管,力避重走类似农村基金会的老路,但是目前银监会仍未出台相关的监管办法。温启华说,小额信贷监管之难在于,既要有效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又要合理控制风险。为了控制委托业务过度扩张导致风险集中,小额信贷公司不良资产超过10%时,停止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限制容易施惠难”。为了提高投资者积极性,平遥县提出在试点期间可以比照农信社改革的政策,享受税收等方面同等优惠政策,但这些涉及税务基本政策,同样需要国家权威部门做出界定。此外,商业小额信贷公司的定价利率、风险控制、经营地域等问题都是亟须明朗化的“关键词”。
如何运作?
平遥模式考虑的几个关键点是:第一,投资人是自然人,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参与,发起人的资金必须是自然人的合法现金;每个机构发起人应有3至5人。第二,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县工商局为其颁发营业执照。第三,要求“三农”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金额,单户金额最多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5万元以下的农户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贷款利率在不超过国家利率4倍的幅度内自主浮动定价。第四,资本金不得低于1500万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平遥县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规模不算大,“日升隆”1700万元人民币,“晋源泰”1600万元人民币,都是由发起人的自有资金构成。在放款对象和运作上,用于当地农村经济的比例不能低于70%;每户的贷款总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实行市场化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
据了解,此次两民间公司发放的第一笔贷款在利率方面参照了农村信用社的现行利率。两公司均会按照不超过国家基准利率4倍的范围调整的标准。记者简单进行了计算,按照国家标准年利率5.58%计算,就算是近4倍的最高标准也不过是1万元一个月186元的利息,显然与高利贷相比有绝对优势。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央行目前暂定这类机构“只贷不存”,不允许其吸收存款。晋中人民银行一位参与该项目的人士表示,预计今年两公司的毛利润会达到300万元。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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