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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处方药必须凭处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 15:09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郑妍 吴薇)在本报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开展的安全用药问卷调查中,89%的被调查者表示,为了用药更加安全,支持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在人们的期盼和呼声中,今天药品分类管理系列规定正式实施,包括本市在内全国所有药店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凭借医生处方。

  记者今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关
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本市根据天津情况制订了《天津市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处方药系列管理进行了详细的强制性规定。其中规定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疫苗等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等在全市范围内凭处方销售;药品零售企业要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

  销售非处方药时,药店人员有义务指导顾客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顾客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医师处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控制和治疗慢性疾病用药的,药店要建立患者用药档案,要求患者定期检查血象等指标,根据医嘱及时调整用药。急症、急救用药病人凭执业医师处方及时调配。

  据介绍,目前,全市药店已基本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并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指导下销售和使用。从今天起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再经营处方药。除此之外,还将采取罚款等措施,力保药店严格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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