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日电(记者 张毅)记者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获悉,负责全国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的国防科工委决定,对迄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民用爆器材生产企业,2006年一律不予安排生产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2005年1月前,危险品生产企业均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此期间,大多数企业能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力度,达到了安
全生产许可条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至今仍有少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不达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
国防科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安全生产证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肯定和认可,是企业顺利通过安全评价及验收的体现,也是企业开展正常生产活动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以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证作为安排企业生产计划的依据,对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效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企业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在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部分企业不予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还要特别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抓好企业对安全评价整改意见的落实和验收。国防科工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及动态管理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状况的评价质量、企业对安评报告提出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及验收效果等。各级检查组都要对发现的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停业整顿,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许可证,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