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项房产新政今起正式实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 09:10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梁文汇责任编辑 罗勇成 从今天开始,上海大部分供房族的月供又将有所增加。根据央行的规定,在去年3月17日前办房贷的老按揭户,也要执行新的房贷利率了。 去年3月17日,央行出台新政,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现行的住
沪上银行人士提醒房贷客户,这意味着老客户今年房贷月还款额将有所增加,提醒申请住房贷款的业主,别忘给房贷账户加钱。 同时开始执行的还有2005年12月26日刚刚出台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沪上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取本人公积金存款余额的范围大大放宽。以下几种情形皆可以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的;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另外,沪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开始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了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额,但是仅限于第一套住房。日前,沪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还特别指出,第一套房屋是单位福利分房的购房者,不算第二次购房。按照现有的贷款规定,没有住房补充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为20万元。 此外,建设部出台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也从今天开始实施。根据规定,从今天起,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