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严禁以税务机关等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16: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31日郑重声明,严禁以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据了解,近来,社会上一些机构、网站和个人以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名义招揽业务、从事经营活动,非法牟利。有的自称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开办的企业、建立的网站;有的自称与税务机关、税务干部有合作关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表如下声明:我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网站和个人以我局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也禁止我局所属机构及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参与这种经营活动。这些机构、网站和个人的任何行为与税务机关无关。对这些机构、网站和个人冒用税务机关名义、损害税务机关名誉的行为,我局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税务总局有关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不要相信任何以税务机关和务干部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欺诈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