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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国电煤价格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8: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明年电煤价格将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发展改革委要求,在电煤供求形势缓和的情况下,煤炭、电力企业要理性对待价格分歧,合理确定价格目标,以保障煤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前提,签订2006年合同。地方
政府部门要统一思想,以保持煤价稳定为目标,积极协调煤炭价格矛盾,防止煤价出现大起大落。

  取消价格干预措施后,发展改革委要求,进一步加强

煤炭价格监测工作,建立中国电煤价格指数,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建立电煤价格应急机制,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发展改革委将以运力分配为载体,鼓励煤电双方签订长期交易合同。对签订长期合同、价格保持稳定的,优先给予运力保障;对双方价格相差悬殊、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不予配置运力。

  发展改革委预测,明年煤炭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比较宽松。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将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坚持以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重点煤炭衔接主体,严格控制和减少中间环节进入重点煤炭衔接领域。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需求和铁路运力状况,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明年重点煤炭铁路运输总量调控目标为6.9亿吨。发展改革委要求,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凡获得运输认可的合同,非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不履行的,要给予严厉处罚。(记者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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