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4: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5)鄂州法民二初字第46号所称,
2005年11月30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12月28日,本公司收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鄂州法民二初字第46号,现将本案判决情况介绍如下: 1、本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鄂州工行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人民币; 2、本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鄂州工行偿还借款利息255,105.19元人民币(利息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算至2005年9月20日止)及从2005年9月21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3、原告鄂州工行对本公司位于鄂州市西山街道办事处小桥村处面积为190766.6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案件受理费86,285.00元,财产保全费76,800.00无,其他诉讼费48,000.00元,共计211,085.00元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鄂州法民二初字第46号。 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