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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4: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30日在浙江省诸暨市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代表股份7,8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000万股的56%。公司关联股东菲达集团有限公司、菲达集团诸暨康达机械有限公司、菲达集团诸暨环达机械有限公司(共计:7,140万股
)回避了本次会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大会同意以866.57万元的价格将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111号大院内的建筑物、机器设备(行车、龙门吊)出售给菲达集团有限公司。

  同意:7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菲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大会同意以3095.30万元的价格收购菲达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浙江省诸暨市牌头镇植树王村厂区内的建筑物30项、构筑物12项、土地使用权二宗和机械设备29台。

  同意:7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部分成员的议案》。

  大会同意包纯田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意增选吉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7,84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民先生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与会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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