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4: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二届十四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30日在公司所在地三友宾馆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持有本公司2592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1.7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么志义先生主持会议,股东单位代表乔国杰先生、王兵先生与监事张建国先生担任监票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过以累积投票制对董事候选人逐一表决,选举么志义先生、于得友先生、王春生先生、华毅先生、乔国杰先生、王兵先生、张梅红女士、邹志晶女士、李晓春先生、程凤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邹志晶女士、李晓春先生、程凤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均以同意票2592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过以累积投票制对监事候选人逐一表决,选举高广平先生、闫英辉先生、席长龙先生、杨增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建国先生、王洪义先生、冯树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均以同意票2592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4年度末总股本3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7000万股,因此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5000万元增加到42000万元。

  以同意票2592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5000万元增加到42000万元,因此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实施了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4年度末总股本3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增至12000万股。

  (二)、对第六条进行修订

  第六条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0万元。

  修订后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00万元。

  (三)、在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实施了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4年度末总股本3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发起人股东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投

资产管理公司、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国富投资公司、唐山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总数增至30000万股。

  (四)、对第二十一条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原内容: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000万股,全部为内资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5000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0000万股。

  持股人名称持有股份所占比例(%)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22231万股63.51%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1400万股4.00%

  唐山投资有限公司617万股1.77%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560万股1.60%

  国富投资公司192万股0.55%

  社会公众股10000万股28.57%

  合计35000万股100%

  修订后内容: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000万股,全部为内资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0000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2000万股。

  持股人名称持有股份所占比例(%)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26677.2万股63.51%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1680万股4.00%

  唐山投资有限公司740.4万股1.77%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672万股1.60%

  国富投资公司230.4万股0.55%

  社会公众股12000万股28.57%

  合计42000万股100%

  以同意票2592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不同意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经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姜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注: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是2005年6月30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10转增2股后的数据,由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的变化,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1日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