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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4: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给予包头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内政字[2005]328号),批复中明确:同意2006年继续给予包头铝业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从2007年到2010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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