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04年12月30日公司与都江堰市新城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都江堰金房集团天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天盛公司”)签订了《都江堰市“中国(都江堰)水街”项目委托拆迁合同(1号)》(以下简称“1号合同”)和《都江堰市“中国(都江堰)水街”项目委托拆迁合同(2号)》(以下简称“2号合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公告》)。
根据1、2号合同的约定,三方对拆迁范围、拆迁量、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产权性质、工程总量等共同核实,并经房管部门认可,于2005年12月28日与新城公司、金房天盛公司签署了《中国(都江堰)水街拆迁项目委托拆迁实施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拆迁范围:太平街(凤凰宾馆至江安大厦、清平巷至苏家巷、吴家巷、市就业局楼)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空坝地,占地面积63.86亩。
2、委托拆迁工作范围:对被拆迁户进行拆迁政策宣传、接受被拆迁户对拆迁政策的咨询、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除旧房、清运建渣、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所属空地的补偿、打围场地。
3、拆迁总价款:合同的计费方式采用按拆迁亩数总费用的计费方式,计算标准为每亩240万元人民币,拆迁范围共计63.86亩,总价款为人民币15,326.4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贰拾陆万肆仟元整)。
4、合同期限:从三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从2005年12月28日至2007年3月27日止全面完成拆迁任务。
三、目的及影响
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拆迁业务的发展,并为公司2006年的拆迁业务奠定了基础。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