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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4: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l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5股。

  l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月4日

  l复牌日:2006年1月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l自2006年1月6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陆家嘴”,股票代码“600663”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792号文《关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经2005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56,183,400股股票。

  2、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2006年1月4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执行对价安排前本次执行数量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重(%)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余额(元)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重(%)

  1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经营)1,121,120,00060.0353,383,5630.001,067,736,43757.17

  2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58,800,0003.152,799,8370.0056,000,1633.00

  合计1,179,920,00063.1856,183,400.000.001,123,736,600.0060.17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4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月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月6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陆家嘴”,股票代码“60066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支付3.5股,共计支付对价股份56,183,400股。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非流通股1.国有股1,121,120,000.00-1,121,120,000.000

  2.发起人法人股58,800,000.00-58,800,000.000

  3.法人股17,640,000.00-17,640,000.000

  非流通股合计1,197,560,000.00-1,197,560,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有股01,067,736,437.001,067,736,437.00

  2.发起人法人股056,000,163.0056,000,163.00

  3.法人股017,640,000.0017,64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01,141,376,600.001,141,376,6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流通A股160,524,000.0056,183,400216,707,400.00

  流通B股509,600,000.000509,6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670,124,000.0056,183,400726,307,400.00

  股份总额1,867,684,000.0001,867,684,0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股)可上市流通时间承诺的限售条件

  1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经营)0.00G+12个月(注1)注2

  0.00G+24个月

  1,067,736,437.00G+36个月

  2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56,000,163.00G+12个月

  3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8,820,000.00G+12个月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820,000.00G+12个月

  注1: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注2: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经营国有股单位)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且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股东为上市公司高管的,在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八、其他事项

  1、有关咨询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981号

  联系电话:(021)58763783

  传真:(021)58406735

  

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人:毕海琳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意见书。

  4、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5、原非流通股东承诺文件。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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