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的名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厦华电子
股票代码:6008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邮编:361006
联系电话:(0592)56872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5年12月29日
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及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执行。
五、本报告书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编制。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报告中所载明的资料或对本报告书进行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载明其他含义,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厦华电子、上市公司:指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厦华集团、出让方:指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华映视讯、受让方:指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嘉溢电子、受让方:指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建发集团:指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指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指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合计拟受让厦华集团所持有的厦华电子36.14%的非流通法人股股份(即134,013,884股,含权),从而导致厦华集团持有厦华电子法人股股权比例变动的情况。
《股权转让协议》:指厦华集团于2005年12月29日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关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受让厦华集团所持有的厦华电子32.64%的非流通法人股股份(即121,024,400股),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受让厦华集团所持有的厦华电子3.50%的非流通法人股股份(即12,989,484股),从而导致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持有厦华电子32.64%的股份、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厦华电子3.50%的股份的协议”。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指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厦华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详细名称: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三)法定代表人:王宪榕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0万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企合闽厦总副字第00003号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1200008-7
(七)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6612000087
(八)企业类型:中外合资
(九)主要经营范围:(1)电视机(含监视器、电视录像一体机)、收录放机(含音响)、通信设备、安全报警系统等电子整机产品的生产制造;(2)电子元器件、五金件、电源线、注塑件模具等零部件的生产制造;(3)承接国内外的有关电子、电气系统工程的生产安装和技术服务并进行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4)从事厦门地区的有关投资业务。
(十)经营期限:30年(成立日期:1984年10月16日)
二、厦华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长期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在公司任职和在
姓名国籍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王宪榕中国厦门无厦华集团董事长、厦华电子董事、建发集团董事长等
吴小敏中国厦门无厦华集团董事、总经理、厦华电子董事、建发集团董事、总经理等
郭则理中国厦门无厦华集团董事、厦华
电子董事长
郑毅夫中国厦门无厦华集团董事、厦华
电子董事、副总经理等
黄育民中国厦门无厦华集团董事、厦门
国贸总裁助理等
叶志良中国厦门无厦华集团董事、建发集团党委副书记
沈达彬中国惠州无厦华集团董事
李永中国厦门无厦华集团董事、厦华电子监事会召集人、总经理助理
郭锦地中国厦门无厦华集团董事、建发集团投资一部经理
李东胜中国厦门无厦华集团董事、建发集团财务部经理
王文怀中国厦门无厦华集团董事、建发
集团投资二部副经理
三、厦华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厦华集团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华集团原持有厦华电子法人股216,065,176股,占厦华电子总股本的58.27%。2005年12月29日,厦华集团与华映视讯、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书生效后,厦华集团持有厦华电子股份降低为82,051,2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13%。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于2005年12月29日在厦门订立,协议当事人厦华集团、华映视讯、嘉溢电子。根据协议,华映视讯同意受让厦华集团持有的厦华电子32.64%的股份(121,024,400股),嘉溢电子同意受让厦华集团持有的厦华电子3.50%的股份(12,989,484股)。本次转让完成后,华映视讯将为厦华电子第一大股东,该股份性质仍为法人股。
本协议经厦华集团、华映视讯、嘉溢电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待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及豁免华映视讯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生效执行。
本协议没有附加特殊条件和其他安排。
2、《股权转让协议》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协议涉及的厦华集团持有的厦华电子12735万股股份已被质押。质押情况如下:
厦华集团以其持有的厦华电子4000万股法人股为厦华集团在厦门市商业银行银隆支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期限自2005年8月5日至2006年8月5日止。
厦华集团以其持有的厦华电子5935万股法人股为厦华电子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期限自2005年5月27日至2006年4月27日止。
厦华集团以其持有的厦华电子2800万股法人股为厦华电子与厦门市商业银行银隆支行签订银行承兑额度合同提供质押担保,期限自2005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10日止。
上述各银行质押权人充分了解本次协议的安排,对本协议的实施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意协助本协议的执行,确保本协议涉及股份的过户登记能顺利完成。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华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书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厦华集团不存在为避免
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厦华集团、华映视讯、嘉溢电子均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开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宪榕
2005年12月29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厦华集团与华映视讯、嘉溢电子公司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买卖厦华电子挂牌交易股票的查询结果。
上述文件备查地点为:
备置地点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置地点二: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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