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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4: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刊登本公司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0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2006年1月2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非交易日除外)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另行通知。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

  审议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表决权

  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提示性公告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提示性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12月30日和2006年1月12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月10日。

  在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非流通股股东及A股流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B股股东勿须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和律师。

  (八)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a)非流通法人股股东的委托出席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b)A股流通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003室

  联系电话:(021)63218800

  传真:(021)63213119

  邮编:200002

  联系人:袁哲宁/黄跃冲

  3、登记时间:

  2006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九)公司

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本公司A股股票自2005年12月19日起停牌,最晚于2005年12月29日复牌,此段时期为A股相关市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年12月28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A股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A股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5年12月28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A股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A股股票停牌。

  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公司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申请公司A股股票的复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A股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之次一交易日复牌;

  公司B股股票2005年12月19日上午停牌一小时,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公司B股股票正常交易。

  (十)A股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1、A股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A股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的A股流通股股东可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A股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本日刊登在指定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委托投票函》。

  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本通知第(五)项表决权项下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有效表决票统计。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3、A股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无论A股流通股股东是否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或是否赞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均须无条件接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按表决结果执行。

  (十一)A股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沟通

  为了保证及时广泛地了解A股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及信息,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座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电话热线、电子信箱、公司网站等多种渠道与广大A股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真正实现在沟通基础上的“共识、共赢”。

  (十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至1月20日(非交易日除外)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650,投票简称:锦投投票

  3、A股流通股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申报价格

  锦江投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00元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A股流通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买卖方向投票代码投票简称申报价格委托股数代表意向

  买入738650锦投投票1.00元1股同意

  2股反对

  3股弃权

  (十三)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电话:(021)63218800

  4、传真:(021)63213119

  5、联系人:袁哲宁/黄跃冲

  附:委托授权书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

  委托授权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全部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有股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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