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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明确股份转让公司年报要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3:2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翀

  北京消息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向各主办券商发出通知,要求做好股份转让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通知称,对于不能按时披露年报的股份转让公司,从2006年5月1日起将其股份转让
方式调整为每周星期五转让一次,并要求其在2006年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预计披露日期、和股份转让方式将被调整等事项作出公告。

  通知要求,股份转让公司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在所主办的股份转让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主办券商应发布对该年度报告的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

  据通知规定,主办券商应督促股份转让公司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并督促预计2005年度出现亏损的股份转让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另外,在2006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股份转让公司,其股份转让方式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的第一个转让日调整;在2006年4月30日后披露年度报告的股份转让公司,其股份转让方式应在披露年度报告5个转让日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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