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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披露有新规 上市公司承诺事项须披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0:4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苗燕)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的看点与以往相比将增加一项股改内容。根据昨天出台的沪深两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所有上市公司须在年报全文和摘要的“重要事项”部分披露股改计划安排或披露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由于目前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尚未进行完毕,因此,沪深两交易所要
求,对于未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被否决的上市公司,应询问相关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计划安排,并在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重要事项”部分的承诺事项里进行披露。这样一来,目前尚未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其股改意向也将在明年能够方便地被其投资者所了解。

  而对于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并已实施的上市公司,也须在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重要事项”部分的承诺事项里,披露相关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并就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做出说明。

  鉴于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已经全部完成股改,因此,中小板的上市公司中,如果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了特殊承诺,公司也需按《年报准则》第44条的要求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部分详细披露有关承诺事项的内容及履行情况。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新股等事项导致承诺履行条件发生变化,公司还应当披露调整后的承诺履行条件。

  另外,《通知》还规定,年报披露的最后期限是2006年4月30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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