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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状告商评委败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15:0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朱大尉报道:可口可乐在与商评委的“芬达”饮料瓶设计之争中败下阵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因可口可乐的“芬达”饮料瓶与普通瓶型整体设计基本相同,视觉效果差异不大,不具有显著性,法院判令可口可乐公司败诉,维持了商评委的复审决定。

  “芬达”是可口可乐公司旗下知名品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
为“芬达”饮料瓶商标图形为普通图形,缺乏商标的显著特征,不允许将该产品设计注册为立体商标,11月1日,可口可乐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芬达”饮料瓶的主要特征是瓶身下半部有密集的环绕棱纹,瓶形是一种三维标志。

可口可乐公司认为,这种瓶形是盛装其生产的“芬达”饮料产品的特有瓶形,在消费者中已形成特定联想,能够与普通瓶形相区别,而且瓶形立体
商标
在多个国家都已获得注册,明显具有显著性,商评委应该允许其注册。

  商评委代理人表示,“芬达”的饮料瓶设计比较简单,缺乏特色,不容易与其他饮料的瓶子区分。“就拿可口可乐公司强调的棱纹来说,目前在市场上有很多饮料在瓶子上也早采用了棱纹等防滑设计,可口可乐公司的瓶子没有独创性。”根据商标确权与保护的地域原则,申请商标在别国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在中国必然获准注册的理由。因此决定对原告的申请商标予以驳回,不予初步审定公告。

  据了解,可口可乐方面还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但该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工称,可口可乐正在与律师进行商讨,相关方案将会在近期出台,估计再次上诉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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