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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含糊不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14:29 今晚报

  本报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关注用药·共话安全———今晚健康大讲堂”活动之一的用药民意调查已在上周结束,共回收问卷500多份。经过整理记者发现,市民对用药安全已越来越重视,其中“您在购药服药时如何看待药品说明书”一题中,八成参与者表示“认真阅读说明书”,而这八成人中绝大部分还选择了“认为有的说明书不够明确和方便,缺乏指导性”一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也认为,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药品,其说明书还存在不明确、不规范等问题,确实给市民的安全用药带来了隐患。

  剂量含糊容易误解

  某些药品说明书在服用剂量上容易把人搞糊涂,比如很多西药说明书对用量用法的表述是,先说一粒药多少毫克,再说不同体重的各种用量,参与问卷调查的王女士认为:“需要详细计算,让患者觉得不直白不方便。”据了解,目前有不少药品说明书将用法用量表述为:口服(或外用等),一次××—××片(粒、克、毫升等),一日×—×次。这样的表述并没有给消费者明确说明,服用间隔的时间也不清楚,如一日三次,是早、中、晚各服一次,还是每隔8小时服用一次。

  “禁用”“忌用”“慎用”嘛意思?

  在很多药品说明书中,都有禁用、忌用、慎用等字眼。“禁用”意味着绝对禁止使用;“忌用”表示最好不用,但权衡利弊后,还是可以使用,不过须密切观察用药过程;“慎用”指应小心谨慎使用,一旦出现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这些概念对于医生、药师来说很容易理解,但是对于普通患者来说,要弄清楚差别有一定的难度。还有相当一部分非处方药说明书中强调:“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而普通患者并不清楚过敏反应都有哪些症状,一旦患者在初次使用某种药品时出现过敏反应,又如何进行救治?这些在说明书中都没有提及。

  如何贮藏也成盲点

  一些药品说明书还有“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的字样。药品贮存对温度、湿度、光线等有严格的要求,一旦超出规定,对药品内在品质影响很大,患者对这些比较专业的知识知之甚少,而仅仅以一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禁止服用”概括,让患者着实难以判定。药品的贮藏方式很有讲头,可很多“说明书”对此没有明示,绝大部分患者买回药品后,常常随意放置,比如把本该放置在

冰箱冷藏的药品放在常温下,从而导致药品变质,降低疗效。

  不写不良反应埋隐患

  是不是在说明书上没有标注不良反应的药品就没有副作用呢?市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先举了一个例子:前几年我国上海某厂,一产品的说明书中不良反应收载欠全,虽然病人发现了不良反应,也曾怀疑与用药有关,但是查看说明书后未找到此不良反应,病人遂继续使用,以至发展到剥脱性皮炎,造成严重事故。目前,我国虽然对药品说明书有严格要求,但还存在药品说明书中适应证偏多,不良反应偏少,极易对患者形成误导。

  生产批号五花八门

  据市药监部门介绍,药品生产批号有6位的、7位的,最多达到12位,表述有数字、字母等形式。读者周先生在参与调查问卷时,对批号问题提出了疑问。他提到自己为了辨别药品真假,特意了解了批号的知识,可在买药时发现,目前不少药品说明书对药品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的表述五花八门,如某药品生产日期为2004年8月10日,有效期为两年,生产批号有的表述为040810,有的表述为20040810;有效期有的表述为2006年7月,有的表述为2006年8月9日等,着实让人捉摸不透。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能统一药品批号,更加方便老百姓辨识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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